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管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水利部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设在安徽省蚌埠市。
主要功能
1,负责保障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流域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相关规划和中央水利工程的审批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进行技术审计。负责提出中央水利项目、前期水利工作和流域直属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水利规划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2、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受部委托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制定跨省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流域重要水工程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调度。
3、负责保护流域水资源。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污染容量,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负责省界水体、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流域内重要堤坝防污染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饮用水源保护、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4、负责流域水旱灾害的防治,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实施流域防洪示范体系。组织制定流域防洪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补偿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水文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流域水文和水资源监测以及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流域内重要水域、直属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协调流域内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流域水资源公报。
6、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管理和开发;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流域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直管河段和授权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导和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淮河临淮岗防洪工程
7、指导和协调流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中央投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受部委托,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国家批准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流域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公告。
8、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解。指导流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流域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根据授权,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流域内中央投资水利建设项目检查。
9、根据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资源开发工作的规定,负责水利科技、外事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相关水利统计工作。
10,按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和管理;研究提出流域内直管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上网电价核定和调整建议。
11.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