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能拿下50年协议吗?

中国红牛系列纠纷近日又有新进展。天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于2021年10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人民法院第394号)(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中认定的内容。红牛能量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于65438年10月6日发布声明称,中国红牛将进一步审慎判断,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包括申请再审、提起抗诉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他表示,关于“50年协议”的相关争议已在另一场诉讼中。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二审判决并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终结。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的法律关系涉及三个方面:合同法律关系规定只有中国红牛(合资公司)有权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独家生产和销售);公司的法律关系规定,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自1996年8月红牛产品第一罐下线,合资公司自行设计红牛产品商标,未使用天丝公司注册商标。商标法律关系是行政登记记载的信息,而不是商标的真实权属状态。应根据合同确认真实权属状况,相关诉讼和仲裁正在深圳前海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审理中。

中国红牛认为,在一审错误判决的基础上,二审法院仍未能明确腾讯与中国红牛在签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中国红牛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包括申请再审和抗诉,进一步依法审慎判断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表示,和田丝公司又提起了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中国红牛认为,合资公司50年的合作期和独家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投资者稳定预期的保障,是创造良好商业环境的基础。

中国红牛在声明中表示,仍坚持将“红牛系列商标”作为合资公司的资产,争议已由股东华彬集团提交国际仲裁。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及最高法(2018)最高人民申请第1001号案。5106),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的“证明效力”不是绝对的,虽然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中国红牛在本案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即“红牛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并享有附属于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但两审判决忽略了上述核心问题,仅着眼于公司是否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商标所有权,偏离了公司的真实诉求。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相反的证据,通过国际仲裁还原真相。

最后,中国红牛感谢消费者和泰国合作伙伴二十多年来对中国红牛的支持。提醒广大媒体和公众,不要过度解读二审判决,表示将继续做好高品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和销售工作。随后,中国红牛将发布《中国红牛发展白皮书》(1995-2020)的详细内容,详细介绍华彬集团与腾讯公司合作的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以及一系列纠纷的前因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