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为什么有五星和飞标?
茅台之所以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1953年,茅台酒开始销往国外,商标图案改为由金色麦穗和红色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在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是今天“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商标图案被外国视为“政治商标”,因此受到了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方便出口,经原轻工业部批准,茅台酒出口商标于1958变更为“天妃”牌。图案借鉴了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天妃”的形象,为两个飞天仙女捧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一直沿用至今。
“五星”商标和“天妃”商标的茅台酒质量没有区别。在包装车间,同一批酒往往是统一勾兑,然后上午用“五星”包装,下午用“天妃”包装,或者同时这个班组用“五星”包装,下一个班组用“天妃”包装,所以两个品牌的茅台酒只是包装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