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的正式启动。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一阶段(2011-2013)为地方试点启动阶段。2011 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3年6月,中国首个碳排放权试点市场在深圳成立,随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7个首个碳试点市场相继成立,福建成为中国第8个碳市场交易试点。目前,各试点地区能够有序有效运行,继续在全国碳市场技术创新和政策制度创新中发挥引领作用。
第二阶段(2014-2019)是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准备阶段。20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设全国碳市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4,14年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框架。2015年9月,首次确认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系统将于2017年开通。2065438+2007年2月,65438+200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开始。2018年,碳市场建设的具体技术操作开始成为主要建设任务,如数据报送、登记等系统建设工作加速跟进。2019随着相关基础工作的完成,以发电行业配额交易为主的全国统一碳市场进入重要的模拟运行阶段。
第三阶段(2020年以来)是全国统一碳市场逐步成熟的阶段。2020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将进入深化完善阶段。经过近三年的筹备和模拟运行,面向电力行业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除发电行业外,行业覆盖面将逐步扩大,如钢铁、石化、化工、航空等重点行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和方式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