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声明
法律分析: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意味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个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种商标权无效是因为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申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这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2.恶意注册。这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注册他人有影响力的商标和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宣告该商标无效,即没有专用权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