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提供的秘制预包装食品原料可以不标注吗?
加盟商提供的秘制预包装食品原料不能无标识。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用包装材料、容器制作的食品;包括预定量包装和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在一定限度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预定量食品。
简单来说就是包装完成后有一个确定的数值,这个确定的数值应该是“一定限度内统一的质量或卷标”。
生产者向餐饮业提供的作为原料、辅料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此类进口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不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标签上未注明的其他内容,应当在说明书或者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