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招标文件要几天?

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2.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选定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向同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不同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不适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制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国或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权或者组织形式的;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合理确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相当于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少10日历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天。

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仅限于印刷和邮寄的补偿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