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

申请人应当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含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机构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环保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有资质的食品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按照绿色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产品当年不予受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卫生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含实地考察),并与合格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和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