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的费用

确认合同效力的案件涉及财产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缴纳: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缴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法律分析

诉讼的客体不是合同的客体。诉讼费的收取以诉讼标的为依据。单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客体是合同行为的效力,而不是财产给付的诉讼。双方争议的对象不是财产利益的增减,而是民事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这是合同无效的结果,其请求权属于当事人的独立诉权,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主张。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提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请求的,这种请求构成给付财产的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法院按照合同标的物收取诉讼费,无疑是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当事人是否希望对方返还或赔偿,根本就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法院不应强加于当事人,只能遵守不诉不理的原则。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也可以自动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是否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是自己的事。而如果合同被确认有效,那么债权人是否继续行使债权也是债权人自己的事。因此,法院将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作为财产案件依据合同标的物或者自身标的物进行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65,438+0。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