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律师费谁来承担?

胜诉后,律师费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在一定的法律情况下也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纠纷。律师费的具体数额将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根据案件的性质酌情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缴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开。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缴费凭证,当事人凭缴费凭证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费。依法应当退还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缴纳和退还的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