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的“六个严禁”是什么?

烟草专卖执法“六不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九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播放、发布烟草制品广告。

第二十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和登记,不得生产和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

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托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核发的准运证;没有运输许可证,承运人不得承运货物。

第二十三条异地邮寄、携带烟叶和烟草制品,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条个人携带烟草制品入境,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