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怎么办?
一、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
1.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主动解除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保全期间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传唤当事人、证人,送达诉讼文书,以简易方式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163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第164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165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终审为一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被告的律师费和原告的责任是什么?
1.发生合同纠纷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