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定和检测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定和检测,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烟草质量检验站实施。根据有关公开资料,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领导体制,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在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