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索赔500元?
每杀一条狗,你就是一个书生。看到金庸要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新闻,在网上炸开了锅。对于此事,不少网友持“金庸进棺材发了财”、“为什么之前不起诉,等出名了再起诉”、“养肥了再杀”的观点。平日里看到这些人喊杀海盗,比吃个苍蝇还难受。似乎恨不得徒手偷海贼的人,居然能在这种是非面前露出如此丑恶的嘴脸。最恶心的是这个。金庸的武侠作品为什么有价值?正是因为他对侠义世界的独创性和阐述,才能将历史溶于武侠写作中,让人读后有一种强烈的* * *声,仿佛置身于刀光剑影的血腥世界。所以金庸作品能卖得好,相关作品的武侠改编也会持续火爆。很多人会有疑问,说我只是借用了老金曼的一个主角的名字。是否足以构成侵权?那你就真的错了,就像冯晓这个人物一样。只要键入这两个字,很多读者自然会联想到“降龙十八掌”、“丐帮帮主”、“聚贤庄大战”...而且他们还会把它们和相关的影视作品联系起来。比如每次出场都会自动携带高音音响,然后黄日华会进行经典演绎。这些不需要一个粉丝作者来描述,读者会自动想到的。同样,大部分文化相同的读者并不是针对你的文章,而是原著对他的影响,以及他对原著的认同和喜爱,会驱使他们去阅读相关的粉丝作品。换句话说,如果把江南《此间的少年》里的人物都换成自己的创作,他的艺术性和影响力都会大打折扣,以后的江南可能什么都没有了。
至于为什么金庸先生现在才起诉江南侵权,我不知道香港法律是怎么规定版权诉讼时效的。大陆法律规定有效期为两年,但是是从受害人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侵权之时起算,操作空间很大。法院受理此案,表明其认可金庸先生保护作品不受侵权的正当性。所以每当金庸先生起诉对方涉嫌侵权,都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站得住脚、无懈可击的。之前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防止侵权本来是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却始终无法推广和实施。现在我明白了,我们网民对于版权保护和法律维权是如此的摇摆不定和双重标准。那些官僚呢?对了,一件小事,说金庸父亲贪财,别忘了央视版《笑傲江湖》要拍的时候,金庸父亲只收了象征性的1元授权费。但是看到央视版出来的时候,不知道他是什么感受。PS:对于持有盗版和盗版是两回事的朋友,请阅读《著作权法》和《刑法》。再说一个搞笑的事。前一阶段看到江南申请了九州设置的版权保护。既然江南有这么强的版权保护意识,是不是该结束欠老头的版权费了?PPS:据不可靠信息,为什么金庸神父忍了这么多年才起诉江南?因为他曾经警告过江南不要把他笔下的人物当恶魔,他不喜欢。现在,这里的男孩听说要拍一部电影,老人怒不可遏。他不能让自己的角色毁在别人手里。这可能就是金庸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