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货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货的立案标准是:

1,销售假货达到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2、尚未出售,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和未销售商品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

销售伪劣商品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

1,查封,没收所有假货,全部集中销毁;

2.没收销售假货的违法所得;

3、处以所售假冒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