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类商标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14类商标的具体内容:

一、1401贵金属及其合金

贵金属锭140003,铱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金属140055,未加工金或金箔140063,锇140066,钯140067。钌140085,贵金属合金140104,未加工和未制成的银140163。

二、1402贵金属盒

注:首饰盒与2006年非贵金属首饰盒第八版及之前版本交叉检索。

贵金属盒140113,首饰盒140166,首饰袋140170,珠宝礼盒14017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