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商标代理人答:什么是地理标志?
和谐商标代理人解答: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表明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表明该商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的标志。
从形式上来说,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上一个商品的通用名组成,如“烟台苹果”、“信阳毛尖”、“镇江香醋”。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原产地名称加上一个通用名就可以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原产地密切相关。这种联系可以是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为和历史因素决定的。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酥脆的苹果。
但是,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产地,不针对某一个生产者,地理标志不应该被一个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企业或个人注册,只能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注册。
地理标志申请未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有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