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案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三个原则。被动原则:企业必须主动申请。2.逐案原则:即企业申请商标案件时,认定机关将根据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认定一个企业商标。3.客观名气原则:即一定范围内的客观名气。二。驰名商标的申请程序我国行政手段认定驰名商标有三种申请程序:(1)商标争议:有关企业认为商标A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商标B的权益,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2)商标异议:如果有关企业认为商标A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侵犯了企业商标B的权益,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A,同时认定企业商标B为驰名商标。(3)商标管理案例:1。他人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2.他人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两种情况都可以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例指导处举报,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和异议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直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在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被听证的权利(法律没有时间限制)。擅自使用的程序如下:由于整个认定程序是由商标专用权以外的案件启动的,涉及企业需要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工商局报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省工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例指导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