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商标侵权需要的证据

起诉商标侵权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鉴定材料;比如企业的商标注册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

2.损失证明;比如侵权商标的实物样本,被侵权商标的实物样本;

3.侵权证明;比如合同、送货单等能够证明被告使用侵权商标数量的证据。

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为人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就是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通常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侵权的行为人也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起诉商标侵权需要认定、灭失、侵权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在商标注册人之前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