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五年里,法院受理了8万多起商标案件。
2009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标权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80927件,其中商标民事案件71447件,行政案件9480件。在近日举行的2014中国商标年会上,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生透露了上述数据。金克生介绍,商标法制定实施以来,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10余件,细化了商标民事纠纷的管辖、受理范围、侵权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诉前民事措施等民事实体和程序的司法标准,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13新商标法修改后,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商标法的实施。金克胜透露,目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起草商标法适用的司法解释。同时,商标民事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也在进行中。商标法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将在研究成果成熟后形成司法解释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6月6日,165438+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金克胜表示,商标审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重要标志。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司法保护的法律思维和方法,以开放的姿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