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别人的品牌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凡使用他人商标的,必须与商标持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后,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
商标许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区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将注册商标只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许可他人单独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通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可以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