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商标

一、著名商标介绍

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按照《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二、申报著名商标的条件

1,该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所有权无争议;

2.商标所有人是北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最近连续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领先,市场占有率高;

5.该商标被消费者认可,在相关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6.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1,准备:3-5月;按照鉴定方法和历次举报要求收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当地区县工商分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提出建议,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求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

4.验收:9月;市工商局受理确认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价:2-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正式文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与我国驰名商标的“立案启动”程序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审批的程序。著名商标通常是一个年度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机会的企业只能等到下一年再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申报著名商标所需的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证明;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在国内销售地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及其销售量;

4.经市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如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

5、使用该商品商标的近三年广告;

6.商标所有人注册、使用和管理商标的情况;

7、商标侵权、假冒;

8.申请著名商标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动词 (verb的缩写)驰名商标的效力

1.著名商标一经认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有效期内作为良好信息录入本市工商征信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受驰名商标保护;

3、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利用该著名商标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著名商标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特殊保护。

不及物动词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企业的商标名称,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著名商标特有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解;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或者贬低北京市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