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
法律主观性:
侵权,未经许可使用高度近似的文字、图案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判断商标的相似性,应以公众的普遍关注度为标准,还应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如下:形状、图案、颜色等主要设计部分(主要部件)相同的,应当认定为相同设计;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相似,次要部分不同的,应当认定为相似设计;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或者不同或者相似的,应当认定为不同或者相似的设计。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