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可以被宣告无效几次?

法律分析: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两类:1,因某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发生冲突而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种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了自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2.商标无效是指商标注册违反注册商标依法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商标图案不显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善良风俗。对于第二种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纠纷的立案时效。也就是说,对于这种商标无效宣告,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起商标无效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为多类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文件可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完成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对续展的注册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