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商标侵权案视频解读

近日,上游新闻刊发《五粮液维权:九粮液、九粮春侵权获赔900万》,引发广泛关注。河北大武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游新闻反映,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淄博中院和山东高院判决,并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目前,最高法院已作出判决。

判决书内容显示,河北大武酒业在其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的容器、包装上使用“大武粮液”,不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五粮液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大武粮液”涉嫌侵权“五粮液”一案被撤销。图片来自网络

2012年7月,徐水县大武釜山何复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在申请“大武粮液”商标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

2065438年9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大武酒业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淄博中院审理后认为,“大武粮液”的标识主体部分与五粮液的商标读音完全相同,且相关公众听说“大武粮液”时,容易与五粮液相混淆,导致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据此,淄博中院判决大武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大武酒业赔偿五粮液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54.38+0万元。

随后,大武集团上诉至山东省高院。经山东省高院审理后,于2016,16,本院维持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判。

近日,河北大武酒业有限公司向上游新闻反映,山东高院作出裁定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判决书已经下达。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了五粮液公司的五粮液和五粮的商标权;第一,二审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