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方法
一、如何进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流程是什么?
电子招标就像是互联网上的一种现场“投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期间无限期投标。这个原理和标纸招标一模一样,只是操作方式不同。电子投标的流程如下:
1.一旦投标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并通过初步审查,他们将收到一份简短的ITT,通知他们下次投标的范围和截止日期。
2.向投标人简要介绍要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如何进行电子投标。一旦发布招标文件(通常在活动开始前两周),投标人获得电子投标活动的时间和登录详情以及一些准备时间。
3.电子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竞拍者获得个人登录信息(URL地址和密码),活动期间可以同时竞拍。
互联网技术允许竞标者看到所有其他人提交的价格,但隐藏个人信息以保持每位竞标者匿名。
5.电子投标被称为逆向拍卖,因为投标人的出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投标人可以观看其他投标,并知道他们的投标不是最低的。
6.一旦投标活动结束,将关闭密码和电子投标的网站,并仔细检查投标,以确保一致性。
7.与书面投标一样,投标后也有一段时间来协商PTN,以澄清悬而未决的问题并统一合同授予。
一般来说,电子投标的竞争力,尤其是其他报价的偶数名,使他得到的价格比书面投标低。整个过程得到更快、更有效的管理。准备时间比投标时间长,整体持续时间短。
二、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
因为电子招投标的本质是招投标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
1,停止操作。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渠道的;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发布接口要求的;
(五)未按照规定登记、连接、交换或者发布信息的;
(六)不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验和认证的。
2、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系统运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向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不同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免费注册和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信息;
(三)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的;
(四)故意不兼容需要单独开发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各类工具和软件;
(五)故意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或解密设置障碍。
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要求投标人违规注册并收取费用的;
(2)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和软件;
(三)侵害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内容或者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比较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的,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泄露秘密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