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胡翔旅游度假区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萧山胡翔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胡翔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胡翔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胡翔度假区的范围根据依法批准的胡翔度假区规划范围确定。第三条胡翔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注重特色的原则。第四条萧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胡翔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杭州萧山胡翔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胡翔度假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编制胡翔度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2)确定胡翔度假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依法制定胡翔度假区的各项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协调和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派驻胡翔度假区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

(六)萧山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萧山区人民政府的旅游、公安、税务、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市港航管理机构,以及胡翔度假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各司其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胡翔度假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胡翔度假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胡翔度假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萧山区和滨江区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协商的工作机制。第七条度假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制定旅游度假服务标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实时旅游数据,发布旅游服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管理措施、流程等信息,方便公众。

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方式,接受游客投诉。第八条胡翔度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萧山区人民政府和度假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胡翔度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称为胡翔度假区规划。

依法批准的胡翔度假区规划是胡翔度假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胡翔度假区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照原审批权限审批。第九条胡翔度假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相关区域规划相衔接;

(三)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饮用水源、沿岸岸线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4)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第十条胡翔度假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的范围,限制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协调胡翔度假区保护和建设与城乡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关系。

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胡翔度假区总体规划,在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边界设立界桩。第十一条除下列项目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一)文物保护、文化展示、景观维护和环境整治项目;

(二)防洪排涝、疏浚、水利设施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

(三)航道和港口设施、跨湖(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

(四)住宅装修;

(五)符合胡翔度假区规划要求的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在建设控制区内,应合理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以绿地率保证资源的合理开发。

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胡翔度假区的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胡翔度假区现有合法建设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萧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督促整改。第十二条胡翔度假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的项目产业准入标准。

胡翔度假区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一)旅游、会展、住宿和餐饮业;

(2)娱乐、休闲、健康、体育产业;

(三)科技、金融、文化、演艺、教育、影视行业;

(四)符合胡翔度假区规划要求的其他产业。

进入胡翔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胡翔度假区的规划要求。禁止在胡翔度假区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

胡翔度假区现有工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逐步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