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审查的期限
法律分析: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