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1.有《商标法》所列行为之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争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

一是对《商标法》所列商标专用权有侵权行为,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处理时认定侵权成立的,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还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1.被别人告商标侵权有哪些明确的途径?

(1)如有侵权,需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注册商品项目与其注册商品不一致,不存在侵权行为且当事人权利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权不侵权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如果对方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主张赔偿并获得利益,商标的使用不具有实质性,可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投诉,同时向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

注册和使用商标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未经他人许可,随意使用他人商标也属于侵权,那么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哪些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