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发票怎么办?
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而是法定代表人、纳税人、经营地址等。没有变更,那么您只需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已经变更),并将已填未填的发票(包括从税务机关购买的或申请自行打印的)提交给税务机关即可。
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刻,但必须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一致,否则要花钱。免税证明未到期的,可以不变更,因为税务机关在你原税务登记的基础上变更了税务登记,相应的免税证明也已转移到你变更后的税务登记上;如果已经过期,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资格。
企业名称变更的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更名需要更名,因此需要进行工商变更;
2.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公司名称,名称变更导致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3.工商变更后,需要拿新的执照重新刻制已经备案的印章。值得注意的是,旧印章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注销;
4.名称变更后,需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信用代码。携带新证、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银行进行变更;
5.如果公司已经申请了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公司更名后需要变更商标证书;
6.此外,还有其他与公司名称和其他文件相关的变更。更名后,这些文件需要做相应的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