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领导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宣传、督查、信息化、安全、会议组织、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部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事务;承担全市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政治工作办公室

组织推进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相关的对外商务交流与合作。

4.金融设备部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财政预算,汇总财政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的资金、设备、基础设施、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设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的实施;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设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法律事务部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审理;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6.市场管理办公室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负责登记各类有形市场;组织指导出租柜台、商品展销会的经营活动和粮食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对市场进行专项管理;指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7.合同办公室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执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登记抵押物;监督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督工作。

8.商标广告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商标工作;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依法监督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管理辖区内的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和商标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市广告及其他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登记户外广告,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商标广告管理工作。

9.消费者保护司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整个“3.15”投诉举报网的运行,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10,退休干部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市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12,监督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案件办理和综合监督工作。企业注册局

组织管理企业登记,核实登记单位名称,审批和颁发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并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驻济省属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本市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企业注册处、外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注册处、综合监管处。

公平贸易局

依法组织和监督市场竞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指导本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和办案工作。有一个后验室,两个后验室,一个综合室。

直属分局

依法参与各类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生产要素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负责机动车交易的核查,查处擅自倒卖、拼装、拆解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对市属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负责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登记、监督和管理,依法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管理;依法监管济南火车站、机场市场秩序,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下设五个专业管理办公室(站),分别是:机动车交易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室、经纪人管理办公室、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交易会管理办公室、火车站机场稽查办公室。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

1.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和消费方针、政策、法规,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重视社会效益;

2.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3.收集和调查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评价建议,并反馈给企业,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4.协助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安全卫生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5.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调查调解,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支持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研究消费领域的相关问题和理论,出版相关出版物;

7.协助政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8、开展国内外交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合同意识,走行业合同管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路子。

(二)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三)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

(四)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5)搞好信誉建设,营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文化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做好推荐和回访工作。

(六)协调企业间的横向关系,协助企业催收欠款,开展合同纠纷诉讼、仲裁代理和调解活动。

(七)开展合同管理的学术研究和交流。

济南广告协会

1,保持广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提高广告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促进广告健康发展;2.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发展趋势,开展广告学术研究,传播国内外广告行业信息和先进科学技术;3.协调广告业务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横向联合与合作;4.组织广告经验交流,开展咨询服务,促进广告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培训广告专业人员,提高其思想水平、政策水平、艺术水平和业务能力;6.举办优秀广告作品评选和展览,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广告作品宣传活动,提高广告创意、设计和制作水平。7、办理广告企业资质工作。8.开展国内外广告界的交流,加强同省市和国外广告界的联系与合作;9.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10,办好济南广告简讯。11.完成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1,组织个体工商户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活动。2.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偏好教育,组织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3、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4.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信息服务。5、向有关部门提出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和立法建议;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个体工商户;7、关心个体工商户的福利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的文化体育活动;8.对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场地等进行保障和协调服务。9.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济、管理、人才交流等信息服务;10,指导各县(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11.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私营企业协会

1,向民营企业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2.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纪守法,提供文明服务;3.为会员提供生产经营、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了解和反映私营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5.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民营企业联系港、澳、台及国外有关组织和商人办理出境考察和商务事宜;7、组织私营企业开办文化体育活动和兴办福利事业;8、协助政府搞好民营经济企业;9.完成市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开展研究,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2.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的学术交流和宣传;3、组织相关工商行政法规培训。王宏伟主任和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陶廷军协助主任、党委书记工作。

分管人事部、政工部、离退休干部部、政府党委、党校。

赵志强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商业广播办公室、广告协会和消费者协会。

许副主任、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协助主管市场部、消保部(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及直属分公司总监;负责政策研究。

曹明,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主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局和监察室。

陈立志,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公平贸易局和金融设备部;负责基建工作。

王副局长

协助主任分管合同办、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企业信用协会。

副局长、党委委员葛春林

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法务部、商协会。

巡视员曹

受局党委委托,负责信息中心、企业咨询中心、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商会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巡视员李太生

受局党委委托,负责服务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