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的文电、档案、信息、督查、承办、保密、信访和宣传工作;指导辖区工商联工作。

(2)人事教育司。

负责指导系统各级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和组织指导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负责系统组织的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3)政策法规司。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协调工作;负责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组织和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和培训。

(4)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负责组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规范;承担打击MLM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MLM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和取缔传销,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监督、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5)消费者保护部。

负责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和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和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6)市场调节管理处。

负责组织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上商品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活动;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专业市场治理工作;承担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的指导工作;负责网上市场、商务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的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组织和指导网上市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7)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办公室。

依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承担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流通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的分析和披露。

(8)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登记、名称核准、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关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披露。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业务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负责商标管理,组织培育和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10)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制定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11)指挥中心。

负责系统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搭建服务社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枢纽平台;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指导调度系统单位依法及时处理,并监督反馈结果;负责消费相关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协助组织3月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2)财务设备部。

负责系统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拟订系统财务、设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系统措施;负责系统财务、设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承办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审批;负责系统的内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