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必要性检验
商标注册总是面临不同的风险。在核准之前,由于没有法律范畴,只能防止类似商标注册而不能防止其他企业可能的侵权。那么当商标被驳回时,是否有必要进行驳回复审呢?事实上,商标拒绝越来越普遍。当申请人得知商标驳回时,应冷静思考商标驳回的原因,慎重考虑是否需要复审。
其实在实践中,很多商标都有一定的设计特征,但还是被驳回了。当时因为商标审查毕竟也算审查,每个人价值观不同,主观判断高,审查员的专业和接触也可能不同,从而对同一商标得出不同的结果。
因此,当一个商标因为近似而被驳回时,可以重新审查。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商标驳回审查有机会通过。商标局在复审时不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但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时会考虑这方面,所以商标复审还是有机会成功的。
该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市场上很多人已经知道申请的商标属于哪里,它具有唯一性和相对关系。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自己的原创,显著性高,与注册商标明显不同,不会引起公众混淆和误解。
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含的相似性因素不能起决定作用。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应当核准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商标在构成要件、显著性部分、内容等方面的区别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不构成近似。申请人也可以详细说明各方面的具体差异,以增强说服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被驳回后,并不是绝望的时候,但由于其在市场上的显著性和使用频率,很可能会在审查时被通过。这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所以有可能的话要在驳回的状态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