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罪的量刑标准2020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财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其他商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