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的原则是什么?

先用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第69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过同样的产品,使用过同样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立法意图和理由:保护最先实施专利技术的人,保证公平竞争。

理解困难:

1.申请日之前的所有行为不得导致专利申请内容的公开,否则将直接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2.本段所称“专利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

3.“原始范围”通常是指申请日之前的生产能力,而不是争议发生时的生产能力;

4.主张先用权的人获得专利技术内容的途径必须是合法的,可以直接或间接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也可以合法地从另一独立发明人处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