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描述性使用的内容。
答:描述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者图形,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和产地。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地名。
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允许描述性使用,是因为其使用的描述性要素原本属于自然或社会的公知范畴,并非来自商标注册人的智力活动。而且这种使用行为是出于描述商品特征或产地的正当目的,没有故意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在标志的使用中也往往伴随着其他显著性要素,不易混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