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特殊商标还是普通名词?;壁遮挡;这是最终决定!
“墙遮挡”是专用商标还是通称?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制造销售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产品上使用“墙体遮挡”字样,并判令其向美超集团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万元。
据了解,本案原告美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超集团)在庭审过程中主张,“墙”是该集团生产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的注册名称,并非被告所说的行业通用名称。因此,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墙”字,不仅构成对美超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
“墙体遮挡”是否属于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这一商品的通用名,一直是两家法院审查的焦点。一审法院和终审二审法院随后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和终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墙面涂料”是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这一商品的通用名称。
但本案证据足以证明“墙谷”是美超集团合法注册的商标,能够充分表明混凝土界面处理剂这一商品的来源,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而且该商标已被美超集团长期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获得了知名度。
被控侵权的产品与美超集团的注册商标混淆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予以取缔。因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在其生活销售的混凝土界面处理剂产品上停止使用“墙体”字样,并对美超公司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据悉,此案是北京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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