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

法律主观性: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分级管辖,即著作权民事纠纷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在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在依法指定的基层法院。3.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属地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限制了属地管辖的适用。即“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查封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财产可扣押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代表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