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条文解释(二十九)——分则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制造、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伪造、变造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自伪造、制造、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05-208条“相关条款”。?
“意义分解”?
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至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涉税发票犯罪,其中发票有三种: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是出口退税扣税发票;三是其他发票。?
2?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5条)、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可以看出,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非常详细,既涉及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涉及伪造的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等行为都构成相应的罪名。同时,根据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牵连的,应当按照相应的重罪定罪处罚,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同样,虚开、伪造(非法制造)、非法出售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均构成相应的犯罪,这些发票犯罪之间的关系原则上也应遵循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关键定律”?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文章:《刑法》第140条、第220条。?
“意义分解”?
1?本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第220条规定,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认定本罪的一个关键点是,这里的假冒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可见,这里的商标侵权范围与《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范围不同,不仅包括使用同一种商品,还包括使用类似商品,不仅包括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的商标,还包括使用与他人注册的商标近似的商标。?
2?注意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假冒注册商标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之间往往存在牵连关系,应当按照“以重罪论处”的原则,以一罪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
“关键定律”?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的。?
《相关条款》刑法第218、220条;人民法院1998 65438+2月11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意义分解”?
1?本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第220条的规定,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主观上,本罪的目的必须是“获利”。?
2?本罪客观方面有四种合法行为:要注意两点:一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也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二,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也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很容易被视为欺诈。?
3?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条所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此外,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销售第218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但行为人实施本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销售其他侵权复制品(主观上明知是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