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标权可以加入吗?
法律分析:加盟与商标权关系不大,但有了商标权,就可以在不侵犯对方商标权的情况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不齐全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提交补充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被特许人身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54.3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特许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条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相关协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