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子类和子类被驳回怎么办?

如果商标子类被部分驳回,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没有商标权不受商标法保护。同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