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
b对A的投诉有法律依据。但是,A可能会反咬一口。当然这种反咬的可能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因为两个商标相似,所以从构成上可以看出,一个只比另一个少百分之一,无论如何至少可以有50%的相似度。所以B涉嫌恶意抢注。不过要看A的商标使用到什么程度,B的商标发展到什么程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甲乙双方商标在时间上几乎同时开始使用。如果乙方先注册,可以毫无顾忌的投诉甲方。第二,A的商标完全没有影响力,而B的商标更响亮。这个时候,B有更大的胜算投诉。第三,A不仅先使用商标,而且效果更好,而B先注册,虽然B享有商标专用权。而b恶意抢注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这时候有可能投诉败诉,这时候败诉的可能性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