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解除?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程序如下:

一.接受和审查

提交: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应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买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买方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终止的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预购房屋已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注销备案手续。

三。决定和通知

标准:同验收标准。

1.对申请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准予解除记录的,应当制作处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不予解除备案的,应当制作《S处理结果通知书》,载明理由和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