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如何保护商标权益?
随着时代的发展,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各种商标纠纷充斥着经济发展的浪潮。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应该先向行政机关求助还是向法院求助?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还得从我国的行政司法体系说起。我们遇到商标侵权,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这种双重机制是我国特有的制度,当事人在受到侵权时可以选择两种救济方式,对制止商标侵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制度也会有很多弊端。如果存在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自己的侵权行为。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当事人可能败诉。但此时,当事人仍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由于办案人员不同,对商标侵权的主观认识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与以往法院判决完全不同的判决。同一法律的适用,造成了不同的法律效力。另外,侵权方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裁定,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般是请求撤销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请求赔偿。这也可能导致同一法律下的不同结果。这样,商标被侵权的当事人如何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首先要看商标侵权的类型,什么样的商标侵权。其次,要看是先杜绝侵权行为,还是先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之后就要看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反应时间了,也就是受理侵权行为的时间和产生结果的时间长短。如果侵权单纯指向商标,要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维权商标手续到商标局等部门。涉及商品的,当事人急需停止侵权行为的,一般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