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意思?这些行为有哪些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侵犯工业产权的不正当竞争,包括侵犯他人商标和商号、假冒原产地名称和标记、伪造和假冒服务标志、泄露技术秘密、冒用其他工业标志;(2)业务上的不正当竞争,包括酬金和回扣、搭售、商业诋毁、出售商业秘密、有奖销售和打折销售等。(三)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诽谤性广告、强迫性广告、欺诈性广告或者制造商、批发商的广告。

法律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就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5.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8.经营者不得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销售或者购买商品;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10.商业秘密被经营者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引人混淆的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三)擅自使用域名、网站名称、网页等的主要部分。,对他人有一定的影响;(四)其他能够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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