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有哪些?
外交和领事使团
问题2:北京正规公证处有多少方圆中信公证员?一般公证都是去中信做的。
问题三:公证处的公证范围有哪些,是否都可以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和不允许公证的九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2)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件的签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项;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财产、物品和文件;
(四)撰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意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申请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三)公证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和评估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编造、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问题4:公证处公证的范围有哪些?一切都可以公证吗?《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一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由公证处登记;存款公证;保管遗嘱、遗产或者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财产、物品和文件;撰写与公证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九种情况不公证。《公证法》还规定了九种不允许公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当事人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捏造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据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反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的。公证过程中出了错误的公证员应该如何赔偿公证员出具的虚假公证书?对此,《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员的过错责任制度。这意味着,公证员、公证机构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和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遗体捐献可以免费公证。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公证事项外,遗体捐献是利国利民的公益行为。如果提出申请,公证处将免费公证。
问题五:公证处是做什么的?可以公平。什么?涉外民事公证:学历、学位、成就、未受过刑事处罚、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保证等。涉外经济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公证:抽签、招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问题6:国内较大的公证处有哪些北京方正公证处?
上海东方公证处
广州公证处
问题7:公证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10分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因为方便不同地区的申请人,一个城市会设立几个公证处,比如北京,一个区就有几个公证处。小城市也是依法成立的,公证材料会被认可。
问题8:我国需要公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2)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件的签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影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项;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财产、物品和文件;
(四)撰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意见。
问题9: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1.各种法律行为的公证。包括:各种合同、协议、佣金、报表、标书、标书、拍卖、
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设立股份制企业、有价证券转让、拒付票据、代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商品房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种社会活动、证据保全、继承、收养、遗嘱和赠与等。2.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进行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存款证明、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结婚证、离婚证等。3.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公证。包括:事故、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4.办理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付费副本、节本、译文、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事务。5.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意见,代表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为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问题10:公证处有什么具体的公证事项吗?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