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要求

法律分析: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定点扶贫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法律依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于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和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的,应当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当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特殊地理标志的,应当同时使用特殊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者包装上标注地理标志标准代码或者批准公告号。(3)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使用特殊地理标志的,应当同时使用特殊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