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21万元!李小龙女儿起诉功夫快餐。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个案例?
索赔21万元!李小龙女儿起诉真功夫快餐,从肖像侵权的法律角度来说,其实真功夫快餐很可能构成肖像侵权。
一、索赔21万元!李小龙女儿起诉功夫快餐。
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起诉功夫快餐,索赔2654.38亿元。据媒体报道的消息,2004年功夫电影火了之后,真功夫快餐就用了这部小说,甚至在全国各地开连锁店,搞得一塌糊涂。根据功夫快餐的具体商标和李小龙肖像的相似度,李小龙女儿起诉并不奇怪。
第二,从法律解释上:这可能构成肖像侵权。
从肖像权的角度来看,肖像权一般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所享有的权利。李小龙已经去世多年,所以从肖像权的角度来说,与李小龙肖像的使用无关。换个角度,虽然李小龙的肖像权不再享有,但因为李小龙的肖像绝对属于公共领域的公众人物形象,李小龙的家人也因为他的形象被使用而受到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当然可以起诉功夫,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这个角度,功夫很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侵害李小龙家人的相关权益。
三、从其他角度:打擦边球的可能性真的很大。
虽然目前,真功夫快餐声称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认为自己侵权,更不愿意接受庭外和解。不过根据目前网友的评价,大家都表示第一次看到这个品牌的快餐,就直接认为这家快餐店和李小龙有一定的联系。虽然李小龙已经去世多年,但肖像权肯定不受保护。但如果其他公司将公众人物肖像作为自己公司的商标,很可能侵犯了死者的利益,死者近亲属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