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客体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0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产地的标志,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定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02服务标记。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分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是指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保险、银行、房地产、交通、音像出租、餐饮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不仅限于营利性服务,还包括非营利性服务,如医院、学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服务。
根据用途不同,商标可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01)防御商标。防御性商标是注册人不仅不使用,而且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性商标制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措施,但在我国尚未建立。
0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检测和监督的能力,但被其以外的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组织。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准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如皮革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0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工商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的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但必须按照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办理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不得转让。
根据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的范围,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01对于普通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注册的驰名商标往往能得到更大范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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