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的委托书在哪里公证?

1.宣威市房屋委托书公证在宣威市公证处办理。

二、公证处是国家公证处。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按公证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履行国家公证职能、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则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企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NPC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履行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三、公证处单位职责:

1.各种法律行为的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报表、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设立、有价证券转让、拒付票据、代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商品房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种社会活动、证据保全、继承、收养、遗嘱和赠与。

2.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进行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存款证明、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结婚证、离婚证等。

3.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公证。包括:事故、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付费副本、节本、译文、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意见,代表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为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